楓橋經驗丨鳳凰法院:從“肇事者”到“守信人”,修車費如期支付
2024-08-20 10:33:04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李穎 | 作者:王曉婷 | 點擊量:6858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王曉婷)“喂,法官你好,我是楊某某,我要到法庭當場支付原告修車費!”近日,鳳凰縣人民法院吉信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被告按約定在法庭當場支付原告3800元修車費。
案情回顧:2023年12月某天,楊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行經湖南省鳳凰縣吉信鎮滿家村路段時逆向行駛,與徐某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相撞,造成楊某某、徐某受傷及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據鳳凰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楊某某逆向行駛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應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徐某是正常行駛,無責任。徐某為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了解到雙方當事人對該案賠償事宜無太大爭議,決定以調解方式化解雙方糾紛。調解當日,楊某某、徐某及其母親均到達調解現場,承辦法官耐心勸導,為雙方搭起了溝通的橋梁。楊某某表示愿意賠償徐某修車費,但因其目前經濟較困難,承諾工錢發放后立馬向徐某支付該筆費用。徐某感受到了楊某某的誠意,同時表示對楊某某予以信任。最終,雙方對賠償事宜及數額達成一致意見,楊某某承諾八月中旬將修車費3800元一次性支付給徐某。
在約定給付的前一天,楊某某主動聯系吉信法庭,表示已籌集到賠償款,并希望能在法庭的見證下,以現金形式直接支付給徐某。承辦法官隨即聯系徐某,雙方于約定時間到達法庭,在法官的見證下,完成了修車費用的現場支付。這不僅體現了楊某某的誠信與擔當,也彰顯了司法調解的積極成果。
吉信法庭在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中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努力推動交通事故糾紛案件通過調解方式一站式化解,成功將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階段,減輕了群眾訴累,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責編:李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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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南法治報